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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号: 沂政发〔2016〕40号 成文日期: 2016-09-12
发布日期: 2016-09-1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沂政发〔2016〕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100号)、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临审改〔2016〕4号),结合我县实际,确定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并承接市政府下放的相关行政权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确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9项,调整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5项,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项,不再纳入《沂水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项(见附件)。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并制定具体的承接方案,及时公开公布。要及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确保将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到位。


附件: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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