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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差旅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以及津贴补贴发放等情况的自查报告
文号: 沂政办字〔2016〕5号 成文日期: 2016-06-22
发布日期: 2016-06-24 效力状态: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差旅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以及津贴补贴发放等情况的自查报告

沂政办字〔2016〕5号


接到《关于开展规范差旅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以及津贴补贴发放等情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沂财办〔2016〕13号)后,我们立即向办公室党组进行了汇报。办公室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成立了自查组织机构(组长:陈宝林,副组长:耿代国、党永召、孙孝照,成员:袁俊华、陈楠、宋晓平、张传江、陈燕、赵勇刚),对办公室2014年以来规范差旅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以及津贴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办公室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不断规范。

一、严格按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沂水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公务出差和因公出国活动进行严格管理。通过自查,未发现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二、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单位内部的专项管理办法,日常管控严格到位。通过自查,我单位所有公务用车配备符合标准、使用规范,未发现违规购置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三、严格按照财政、人社等部门津贴补贴发放的有关文件要求,依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自查,未有任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特此报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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