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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水利局关于报请实施《沂水县水功能区划》的请示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19〕1号 成文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01-0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县水利局关于报请实施《沂水县水功能区划》的请示的批复

沂政字〔2019〕1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请实施〈沂水县水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相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沂水县水利局关于报请实施《沂水县水功能区划》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附件


沂水县水利局

关于报请实施《沂水县水功能区划》的请示


县政府:

为促进全县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局根据全县水域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委托沂水县冠元水利勘察设计院编制了《沂水县水功能区划》。

《沂水县水功能区划》范围为地表水部分,采用水功能一级区划和水功能二级区划两级体系。一级区划主要考虑从宏观上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考虑维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生态环境对水的需求。二级区划只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主要协调各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对水资源的需求。水功能一级区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四类;水功能二级区在水功能一级区划中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分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共七类。

《沂水县水功能区划》通过科学合理划分水体使用功能,严格制定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将为我县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重要支撑。目前,《沂水县水功能区划》已修改成稿,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予以呈报,请县政府研究批复。

当否,请批示。


沂水县水利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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