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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文号: 沂政办发〔2016〕95号 成文日期: 2016-12-13
发布日期: 2016-12-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确定将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委托县发改局作为购买服务主体。

二、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建设安置房屋202948平方米,涉及全县2个乡镇9个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15户510人,总投资31969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2760万元、专项建设基金255万元、贴息贷款1785万元、一般贷款22000万元(暂定付款期限为20年,借款所需财务成本一并逐年纳入财政预算),政府资本金不低于20%。购买服务期内,将根据利率变化情况调整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三、购买服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沂水县阳光富民光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接主体,负责项目建设。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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