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确定将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委托县发改局作为购买服务主体。
二、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建设安置房屋202948平方米,涉及全县2个乡镇9个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15户510人,总投资31969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2760万元、专项建设基金255万元、贴息贷款1785万元、一般贷款22000万元(暂定付款期限为20年,借款所需财务成本一并逐年纳入财政预算),政府资本金不低于20%。购买服务期内,将根据利率变化情况调整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三、购买服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沂水县阳光富民光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接主体,负责项目建设。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