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沂水县“十三五”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第一批)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县循环经济发展,经过乡镇推荐和专家考察评审,报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确定山东沂水机床厂有限公司、沂水县金龙山农业旅游专业合作社等10家单位为沂水县“十三五”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文号: | 沂政办发〔2016〕94号 | 成文日期: | 2016-12-13 |
发布日期: | 2016-12-13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沂水县“十三五”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第一批)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县循环经济发展,经过乡镇推荐和专家考察评审,报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确定山东沂水机床厂有限公司、沂水县金龙山农业旅游专业合作社等10家单位为沂水县“十三五”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关闭窗口】 |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