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沂水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山东杰克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销案并摘牌的通知
文号: 沂政办发〔2016〕77号 成文日期: 2016-09-22
发布日期: 2016-09-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山东杰克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销案并摘牌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77号


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沂水县公安局《关于提请对山东杰克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摘牌的请示》(沂公字〔2016〕18号),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山东杰克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已全部整改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山东杰克服饰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销案并摘牌。下步工作中,沂水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消防安全。特此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