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新刻制“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一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沂水县旅游局”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印模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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