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18〕47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黄山铺镇蒋庄村的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840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