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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益行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18〕45号 成文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益行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18〕45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益行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双马路以北、西城二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7031平方米,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颁发的鲁(2018)沂水县不动产权第0004593号不动产权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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