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县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2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要求,我县对2019年度全县符合评价范围的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文号: | 沂政办发〔2020〕23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县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2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要求,我县对2019年度全县符合评价范围的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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