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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沂政办发〔2022〕43号 成文日期: 2022-08-18
发布日期: 2022-08-1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2〕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沂政发〔2020〕64号)已不适应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1).doc
附件【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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