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条件
(1)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山东省;
(2)年满18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60周岁,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
(3)在山东省内创业,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法定设立登记手续,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生产资料,有一定创业基础。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需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实际出资额超过企业资本总额的50%(不含)以上或持有股份(或股权)超过公司股本总额50%(不含)以上,不得代持股份。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条件
(1)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山东省;
(2)年满18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60周岁,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
(3)在山东省内创业,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法定设立登记手续,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生产资料,有一定创业基础。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需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实际出资额超过企业资本总额的50%(不含)以上或持有股份(或股权)超过公司股本总额50%(不含)以上,不得代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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