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初审、县住房保障中心复审,下列人员符合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家庭或个人相关情况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向县住房保障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县住房保障中心 0539-2271529
附件1: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附件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人员名单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