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对上述政策调整外,其他未涉及事宜均按鲁医保发〔2021〕54号要求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方式向参保单位及广大参保人员广泛宣传,并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提高参保人员的政策知晓率,确保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依法按时参保缴费,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除对上述政策调整外,其他未涉及事宜均按鲁医保发〔2021〕54号要求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方式向参保单位及广大参保人员广泛宣传,并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提高参保人员的政策知晓率,确保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依法按时参保缴费,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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