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沂水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回应关切
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谁可以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申请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人必须正常参加临沂市职工医保,共济对象即家庭成员(仅限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也应正常参加临沂市职工或居民医保,并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停保状态、参保关系转出临沂、离休优抚人员、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能共济使用。

这里需要注意,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只有职工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被共济的对象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政策。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