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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沂水中鸿矿业有限公司蔡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无异议的说明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沂水中鸿矿业有限公司蔡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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