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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沂水中鸿矿业有限公司蔡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沂水中鸿矿业有限公司蔡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沂水中鸿矿业有限公司蔡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

联系电话:0539—2230786


附件:1.《沂水中鸿矿业有限公司蔡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文本

   2.《沂水中鸿矿业有限公司蔡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附专家签名)

   3.《沂水中鸿矿业有限公司蔡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说明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0日


附件【1.《沂水中鸿矿业有限公司蔡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文本.pdf
附件【2.《沂水中鸿矿业有限公司蔡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附专家签名).pdf
附件【3.《沂水中鸿矿业有限公司蔡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说明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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