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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沂水县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公示

沂水县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公示


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安全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受破坏,是有效开展地震监测预报与预警工作的基础保障,是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前提。为及时发现并处置涉及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对地震观测的影响,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GB/T 19531-2004)等技术标准,将我县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1.沂水县地震监测站点(见附件1) ;

2.干扰源距各类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见附件2)

附件【附件2:干扰源距各类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pdf
附件【附件1:沂水县地震监测站点(31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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