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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拟注销9辆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关于拟注销9辆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鲁Q789JG等9辆营运货车因未进行年度审验,现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且不具备安全生产运营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须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未交回的证件将视为无效并作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鲁Q789JG等9辆营运货车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鲁Q789JG等9辆营运货车车辆所有人前往县政务大厅交通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3.对拟注销道路运输证有异议的车辆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交通运输局反映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基本情况表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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