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沂水县孟母石料有限公司孟母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刘美娟0539-2230786
附件:《沂水县孟母石料有限公司孟母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及专家意见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3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沂水县孟母石料有限公司孟母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刘美娟0539-2230786
附件:《沂水县孟母石料有限公司孟母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及专家意见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3日
|
附件【沂水县孟母石料有限公司孟母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专家意见.pdf】 附件【沂水县孟母石料有限公司孟母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pdf】 |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