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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杨庄镇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案例七

2023年08月05日,沂水县杨庄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镇辖区监管企业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该企业部分新员工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抽查发现有新员工培训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也未重新进行教育培训和考试,便进入生产岗位。

经过抽查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朱某峰、安全员张某红及员工张某询问调查,确认该员工张某岗前三级教育培训中的车间级培训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也未重新进行教育培训和考试,便进入生产岗位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沂水县杨庄镇应急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约谈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并将该企业纳入2023年第三、四季度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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