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8日,沂水县杨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未按照规定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2023年度未按照培训计划时间节点开展培训工作)。
经过抽查该加油站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孔某、安全员田某及员工张某询问调查,确认2023年度8月份未按照培训计划时间节点开展培训工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沂水县杨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令该加油站限期改正,并约谈了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同时将该加油站纳入2023年第四季度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