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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杨庄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典型案例十二

2023年08月22日,沂水县杨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对镇辖区监管企业沂水县某装饰材料加工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任某、刘某的《新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中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和部门级教育时间均为3月1日,涉嫌培训造假。

经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安全管理人员刘某询问调查,确认该公司未在《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上如实记录员工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际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沂水县杨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诫勉谈话,严格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该公司在镇属企业范围内进行曝光警示,同时将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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