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30日,沂水县杨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对镇辖区监管企业沂水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中部分试卷答卷笔迹不一致,存在代签代做现象,涉嫌培训造假。
经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安全管理人员张某询问调查,确认该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试卷存在人为代做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沂水县杨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诫勉谈话,严格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该公司在镇属企业范围内进行曝光警示,同时将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