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宋玉波(身份证号:37282619XXXXXX7413)于2018年7月18日15时28分许,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被报警。2022年7月5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对宋玉波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特公告送达《沂水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六十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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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沂水县黄山路43号。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水大队
202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