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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拟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相关手续的公示

为加快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步伐,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我县国三车淘汰工作专班全面核查,以下车辆不具备整车运行功能或无车辆运行轨迹,拟注销其车辆相关手续。现予公告,公告期(自2021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

请公告车辆权属登记单位(所有人)和利益相关方在公告期内到沂水县国三车淘汰补贴工作联合办公窗口(地址:沂水县交通运输局五楼办公室)办理相关灭失手续或提出异议,公告期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灭失手续或提出异议的车辆,有关部门将对公告车辆注销手续,注销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车辆权属登记单位(所有人)承担。

咨询电话:2236008

沂水县国三车淘汰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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