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6月7日开发区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539-2232278(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沂水县南一环路7号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大厅
邮 编:2764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沂水鑫源纸业有限公司 |
备用燃气锅炉项目 |
沂经管审批发[2022]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