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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拟对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予以注销的公告

我局对已核发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了数据清理,经核查:焦玉秋(个体经营)、沂水京援物流有限公司等经营业户(相关业户名单附后)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提出申请延续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予以注销,并收回所属业户名下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

上述公司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所属营运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上述经营业户证件逾期不交回的,证件自行作废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告时间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公示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清单.xls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示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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