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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山东源源矿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尾矿库闭库销号的公告

关于对山东源源矿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

尾矿库闭库销号的公告

依据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生态和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10号)意见,山东源源矿业有限公司等5家尾矿库(名单见附件)不再进行排尾作业且停用时间均超过3年,坝体与库区已基本融入周边自然地形、地貌,未对周边安全、环保造成影响,无尾矿库明显特征。经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水利局意见,均同意闭库销号,现对上述5座尾矿库进行闭库销号,销号后不再纳入尾矿库安全管理与统计。

如利用闭库销号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沂水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沂水县尾矿库闭库销号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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