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沂水县水利局修造厂进行拆迁安置,望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沂水县水利局修造厂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逾期不提出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请各持有有效沂水县水利局修造厂债权证明的债权人相互转告,在上述期限内积极、主动、如数申报债权。
联系人:张厚兴 王兰波
地 址:沂水县文昌东路11号
电 话:15005499187 13181499081
沂水县水利局修造厂
2021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