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沂水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通知公告
沂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主体责任单位:沂水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刘铭

职务: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电话:0539- 2251541

职责:沂水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沂水县

责任人:王新伟

职务: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电话:0539- 2251638

职责: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县级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单位:

沂水县浚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王维峰

电话: 17662969293

职责:负责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和维修养护工作。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