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改革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医保发【2019】85号)、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临沂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临医保发【2019】67号)《临沂市“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临医保发【2021】9号)等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实地审验、谈判协商,拟变更87家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取消1家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至8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沂水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539-2232068。
附件:1.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