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改革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医保发〔2019〕85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实地审验、谈判协商,拟取消16家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沂水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539-2232068。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