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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沂水县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20240603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改革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医保发〔2019〕85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实地审验、谈判协商,拟变更26家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沂水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539-2232068。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附件: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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