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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沂水县蒙源甄选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沂水县蒙源甄选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秀红):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刘秀红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沂水县蒙源甄选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一案调查完结,并将调查终结报告函送我局。沂水县蒙源甄选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通过电话无法联系,登记注册的地址不存在,且未有经营地址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登记材料与实际不符,该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事实基本清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决定对沂水县蒙源甄选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行政许可编号:(沂水)登字[2023]第027007号】作出撤销决定(详见附件)。

对撤销登记决定(沂审服市场撤销字〔2024〕004号),现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三十日。

附件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沂审服市场撤销字〔2024〕004号

沂水县蒙源甄选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秀红):

你(单位)于2023 年10 月24 日取得的沂水县蒙源甄选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经查,沂水县蒙源甄选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通过电话无法联系,登记注册的地址不存在,且未有经营地址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登记材料与实际不符,该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事实基本清楚。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沂水县蒙源甄选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编号:(沂水)登字[2023]第027007号】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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