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山东省沂水县陈家官庄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刘美娟 0539-2230786
附件:
1.《山东省沂水县陈家官庄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山东省沂水县陈家官庄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