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要求,对《沂蒙交投鑫原(沂水)矿业有限公司沂水县魏家河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5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要求,对《沂蒙交投鑫原(沂水)矿业有限公司沂水县魏家河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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