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tgj/2025-00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盛通公交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 标 题: | 沂水盛通公交公司投诉受理制度 | ||
一、服务监督电话:0539-2251251,行业监督电话:0539-223600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二、投诉受理制度
(一)接受举报及投诉范围
1.职工及乘客来电、来信、来访;
2.政府或有关部门移交的举报;
3.新闻媒体揭露或曝光的有关问题。
(二)要求
1.对于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必须积极受理,认真组织调查,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不拖延积压,积极为乘客排忧解难,努力维护公司的形象。
2.受理举报、投诉应认真登记、编号。
3.对电话举报、投诉应记录来电的时间,详细了解举报的内容和要求,尽量留下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对无需调查了解且可以当场答复应当答复,并做好记录。
4.对来信举报、投诉,应记录收到的日期,根据举报、投诉内容确定是否进行调查和答复。来信应作为归档资料妥善保管。
5.对来访的举报、投诉要安排专人热代接待,对举报的内容应认真记录,也可请举报人书写举报材料。尽量留下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请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上签名。能够当面答复的,应当面答复。对来访中出现的其他情况,按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6.对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举报、投诉,应记录收到时间、来文编号和内容。
7.对不属受理范围的举报,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
8.对受理的举报、投诉应由分管负责人决定是否调查处理。对决定调查处理的举报、投诉事项,应积极办理。一般事项应在5日内办理完毕。
9.调查人员对承办的举报、投诉事项。必须认真组织调查,能够立即查处和纠正的应立即查处和纠正。
10.举报内容需保密的,应为举报人保密。调查前任何人不得向相关人员泄漏举报内容。
11.调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举报、投诉事项调查完毕,调查处理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对举报、投诉的事项需转交有关部门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