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dtzwsy/2022-00000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院东头镇卫生院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
| 标 题: | 沂水县院东头镇卫生院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 ||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镇传染病疫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院东头镇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一、传染病疫情性质
1、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
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现已消灭的传染病例;
5、发生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6、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报告的其他疫情。
二、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1、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疫情发生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人员疏散等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接到报告后,启动《院东头镇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质、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的支持,保证疫情应急处理的顺利进行。
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妨碍工作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