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ljqjdwsy/2022-00000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龙家圈街道卫生院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1-01 | 发布日期: | 2026-01-01 |
| 标 题: |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为规范医院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行为,减轻患者相关费用负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院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每张(含A4、B5纸)0.2元,双面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的按2张计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二、医院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