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gqzwsy/2022-00000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高桥镇卫生院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 标 题: | 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卫生院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制度 | ||
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卫生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
为推进无烟卫生机关创建,按照《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如下:
一、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关于禁烟的规定,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提倡戒烟。
二、机构室内场所全面禁烟,任何职工和来客均不得在室内吸烟。
三、机构设置的室外吸烟区可以吸烟,但不得乱丢烟头。
四、机构内每位职工应谢绝来客的敬烟,并有劝阻来客吸烟的义务。
五、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和餐厅等内不摆放烟具,单位内不出售卷烟等。
六、对各科室禁烟工作进行评比,对模范执行本规定、禁烟工作表现突出的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办公室为检査禁烟执行情况的责任部门,各科室应设立控烟监督员;定期开展控烟规章制度检査工作,对禁烟工作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