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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qzwsy/2026-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高桥镇卫生院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4-22 发布日期: 2026-04-22
标       题: 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卫生院关于加强行风建设 严明从业纪律的十条要求

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卫生院关于加强行风建设 严明从业纪律的十条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对卫生健康系统党员干部职工从业纪律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

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把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坚持监督检查、谈心谈话常态化,加强内部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范围要求。纪检机构要主动担负起监督责任,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关键时间节点,严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大纪律”、“九项准则”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医德医风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发挥先进人物模范引领作用,构建卫生健康行业特色文化,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经常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对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纪法规和“一岗双责”教育,切实增强懂规矩、守纪律的责任意识。对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要加强法律常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九项准则”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廉洁意识,增强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

三、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严禁通过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经商办企业行为。严禁借助任何名义接受利益相关企业的利益输送;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多点执业;严禁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挂靠职业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擅自与第三方签订授课、网络科普等协议或利用职务身份参与第三方组织直播、宣传活动,并从中获利。

四、严禁违规招标采购。严禁违规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禁采取化整为零方式,或以单一来源采购、临时采购、临床指定等名义规避公开招标,从而通过邀标、议标、单位内部招标等方式,搞利益输送。严禁违规设槛,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技术参数和条件,搞“量身订做”式招标或违规透露招标技术参数等信息。对已纳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平台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产品,严禁违规网下采购。 未经公开招标、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等方式确定价格的医药产品,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五、严禁接受商业提成。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谋取不当利益;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或以互联网服务等方式从中谋取利益;严禁暗示或要求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食品、营养品、保健品等商品并从中谋取利益。严禁假借学术、科研、推广、捐赠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医共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将患者标本外送检测;严禁违规委托第三方进行基因检测。六、严禁收受“回扣”。严禁在药品、设备耗材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严禁在诊疗服务过程中收受药品耗材“回扣”。严禁在货款工程款支付中收受“好处费”。严禁在卫生行政审批中收受“好处费”。严禁收受“统方费”。严禁在医药购销、行政审批、监督执法等中收受有价证券、股票、消费卡、礼品礼金等。严禁参加患者或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单位内部非捐赠资助管理部门或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违规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论坛、考察等活动,并以讲课费、专家费等名义取酬。

七、严禁收受“红包” 、吃拿卡要。严禁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严禁在卫生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中吃拿卡要,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八、严禁实施过度诊疗行为。严禁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医学检验检查和器械耗材收入挂钩;严禁无指征用药、手术;严禁超范围、超合理用量使用耗材;非必要严禁随意使用大型设备辅助诊疗。严禁虚构诊疗项目乱收费、重复收费。严禁泄露患者隐私或个人信息、出具假医学证明文件等牟利;严禁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资料。

九、严禁破坏医疗公平。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等医疗资源,帮助“熟人”插队就诊、住院、手术等收受好处;严禁与线上、线下“号贩子”“床贩子”“医托”“黑救护车”内外勾结谋取私利。严禁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学术成果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十、严禁滥发津补贴。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自行提高津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严禁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补贴、奖金、劳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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