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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qzwsy/2022-00000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高桥镇卫生院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4-22 发布日期: 2026-04-22
标       题: 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卫生院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卫生院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一)转入

1.辖区卫生室转入

(1)辖区卫生室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转出)单》并在乡医转诊群发送转诊患者照片,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告知患者在我院就诊或办理入院时时交门诊医生。

(2)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转入时需持《双向转诊(转出)单》就诊,存根栏由转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留存。

(3)医院接诊后,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并告知住院病人及时将《双向转诊(转出)单》,交至首诊医生。门诊病人《双向转诊(转出)单》由主治医生留存,每天下班负责统一收集汇总。

(4)首诊医生收取《双向转诊(转出)单》后,做好详细登记,包括转诊病人基本情况、转诊医院、转诊医生、联系电话和转入科室等内容。

(5)医院在接收辖区卫生室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医生有义务接受基层乡村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给乡村医生。

2.上级转回

(1)病人携上级医院开具的《双向转诊(回转)单》门诊就医,由门诊经治医生收取转诊单,门诊医师每日下班前集中收集统一登记。

(2)病人携上级医院开具的《双向转诊(回转)单》到我院住院治疗,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由收治医生统一收取转诊单,集中登记。

(二)转出

1.转回首诊卫生室

(1)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符合医院双向转诊转出标准的,征求病人及家属同意,可以将病人转回辖区卫生室进一步康复治疗。

(2)转回时经治医生应填写《双向转诊(回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办理结算手续时由医务科审核盖章。

(3)经治医生要妥善安排及时将病人转回辖区卫生室,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4)医务科负责下转病人的登记和汇总。

2.转上级医院

(1)当病情需要,征求病人家属同意,主治医生请示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后,可以将病人转往上级医院诊治。

(2)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由主治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在医院办公室盖章,病人携《双向转诊(转出)单》,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如果行动不便,可联系120平台接诊。

相关科室做好转诊病人的登记统计工作,报医务科、医保科备案。

(三)其他事项

1.《双向转诊(转出)单》和《双向转诊(回转)单》请联系相关诊疗科室打印。

2.医务科负责双向转诊工作上下衔接,医保科负责备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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