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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qzwsy/2022-00000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高桥镇卫生院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4-22 发布日期: 2026-04-22
标       题: 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卫生院远程会诊制度

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卫生院远程会诊制度


医联体单位:临沂市中心医院、沂水县人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一、临床科室有关的远程会诊事宜由医务科负责。

二、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首诊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并请病人或家属填写请求远程医疗会诊同意书,送至医务科审批后,由患者家属到财务科按标准付会诊费,并由请求会诊医生将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登记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三、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电子版或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

四、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中心管理人员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五、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六、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七、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八、对于同级医院或下级卫生室提出院外会诊申请者:

1、提前约定远程会诊的时间,并提前将会诊患者的资料交至我院医务科。

2、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3、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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