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gqzwsy/2022-00000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高桥镇卫生院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 标 题: | 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卫生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 ||
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卫生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人、财、物的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常用电话号码:
火警电话:119,院安全办电话:0539-2812120,0539-2811370。
二、院内消防工作分工职责
孟令军(副院长):具体负责指挥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物资、救护等协调全院消防工作。
蔡永东(副院长):具体负责疏散围观群众,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报告灾情,按统一步骤,组织职工贯彻执行,做好安全工作。
刘宝菊(医疗组长):具体负责伤员救治、组织抢救、转移伤员等工作。
张宝奇(总务科长):负责协调各科室抽调人员组织灭火、抢救,指引群众疏散,划分安全警戒线。组织义务消防队灭火及后勤保障,看管好抢救出来的物件。
阚积敏(护理组长):负责转移疏散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引导现场人员迅速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继续组织救治病人。
杨桂洋(应急办主任):负责报告火警,切断电源,通知科室参加灭火,转移设备、安排救火所需水源、救火设备,到一线参加灭火。
三、应急措施:
1、指令一名职工负责建立防火安全情况登记,内容应包括灭火器、仓库通道、电线、电路、门窗等情况。
2、日常巡查中应重点检查灭火器、电源、仓库通道情况,如发现问题,应仔细分析,找出原因,及时解决,并汇报负责安全的领导及院主要领导。同时应做好记录。
3、任何人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同时报告院总值班及院领导。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同时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灭火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及时记录火灾情况。
4、接报告后,科室在场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及时赶赴现场,参加救火行动。在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首先进行引导护送,向安全区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其次是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于未有火灾发生处进行救治。
5、现场成立灭火救灾指挥部,由院领导及事发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长任总指挥。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查看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随时向119指挥中心通报火情,根据火情指挥切断电源,指挥工作人员灭火,指挥抢救伤员,疏散物资,及时控制火势蔓延。在向119报警后,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疏散围观群众,做好警戒工作。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报告灾情。
6、现场指挥人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如下事项:使用各种水源,限制用电直至停止使用,划定警戒区,封锁道路等。
7、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划分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分为建筑外围警戒和火灾现场警戒。外围警戒要及时消除路障,劝阻无关人员、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物外围秩序,为公安消防队到场展开灭火创造有利条件。火灾现场警戒要及时指挥疏散人员,看管好抢救出来的物件。
四、责任分析
1、当班人员(含临时工)人为引起火灾,当班人员负全责。当班人员(含临时工)未能及时发现火情或者发现火灾但未及时报告、未立即扑救,当班人员(含临时工)负主要责任。
2、日常巡查中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和未及时采取救急措施,属当事人责任。
3、因平时未认真维修保养、导致用电、灭火器材不完好,影响灭火行动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4、紧急状态时,科室负责人未及时调集人力、物力及时救急,属科室负责人责任。
5、调集的人员,未及时赶赴火灾现场或在现场不参加救火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事后总结
1、轻灾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0小时,重灾以上重大事故的报告不超过1小时(从发现起计算)。
2、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全面报镇安全委员会和县卫生局安全办公室。
3、发生事故科室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科室大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防范要求,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4、事后医院工作秩序重建等,由院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