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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qzwsy/2022-00000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高桥镇卫生院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4-22 发布日期: 2026-04-22
标       题: 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院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件中的处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⒈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全院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院或指定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工作原则

⑴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⑵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院领导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⑶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科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及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⑷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保障。要广泛组织,全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1、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阳

副组长:蔡永东 孟令军 刘吉坤

成员: 吴现北 刘宝菊 张宝奇 张瑞习 刘颖 杨秀玲 王婷

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由刘颖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日常工作。

三、应急反应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县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感染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信息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h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4)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科,主管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五、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工作保障

1、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2、后勤保障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结合我中心实际,合理安排现有资源,科学储备应急物资,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物资正常供应。

3、宣传教育

由健康教育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正确引导社会心理,动员公众积极支持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落实群防群控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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