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hspzwsy/2022-00001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黄山铺镇卫生院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 标 题: | 黄山铺镇卫生院住院须知 | ||
黄山铺镇卫生院住院须知
(一)入院时: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及报销类别等,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病房医护人员将根据您的病情安排床位,如需要帮助或感觉不适时,请及时与医护人员联系。
3、患者与家属需如实告知患者的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史,以便医护人员及时采取有效安全的
预防护措施和规范使用药物。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4、医保病人住院2日内把身份证、医保卡交到住院处,新农合病人住院3日内到当地防保所办理住院审批手续。无故不登记、不审批的影响报销医疗费的责任自负。
(二)住院期间:
1、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腕带要一直佩戴好,从入院到办理出院手续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本人或者家属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不予请假,擅自外出者,由此产生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无法报销费用的,一切费用由患者自理。
2、静脉输液期间,护理人员会按照医嘱调节滴速,病人和家属切勿随意调节,如出现异常,请及时联系护士。
3、患者住院期间,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有助于医护人员的病情观察和患者生命的维持,故请勿擅自调节。尤其是病人吸氧期间,切不可擅自调节氧流量,避免因大量氧气冲入呼吸道,损伤肺组织。
4、由于药物的刺激(如化疗药物)、个体的差异、疾病等因素,静脉输液患者可能会出现静脉炎性反应、局部溃烂坏死等不良反应,敬请患者、家属理解并配合治疗。
7、为防止患者坠床、摔伤等意外,陪护人不得离开病人或与病人同床,由于患方陪护不到位,由此造成后果由患方承担。
8、您应遵从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出院后,您还应按照医师的嘱咐进行活动、休息,并保证及时复诊。
(三)出院事宜:
1、您的主管医生将根据您的病情与您商量出院时间,您的病历和某些检查复印与您的主管医生联系。
2、在离院前,病人和家属必须到住院处结清账目。
(四)安全规定及应急须知:
1、严禁在病房和走廊吸烟、饮酒。
2、严禁私自在病房内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热毯、电热杯、电水壶、电饭锅、电炒勺、电磁炉等家用电器。
3、严禁将现金、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医院,并请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4、如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请您听从医护人员的指挥。
5、疫情期间请遵守医院的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好核酸检测以及其他事宜。
欢迎您来到沂水县黄山铺镇卫生院就诊,请对我们的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我们会重视您的意见和建议,并完善我们的服务。
三、注意事项
(一)请您不要在大厅、走廊、诊室内吸烟和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二)各种车辆勿进入门诊大厅,请您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和在门诊过夜。
(三)请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让不熟悉的人保管或交款及办理住院手续,以免发生意外。
(四)如您还有其他不明事项,请到门诊大厅导医台处咨询。四、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接受患者与社会的监督,根据医院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临床医生亲自诊查病人,根据病情需要开出医嘱或申请单。
(二)传送申请单到相关辅检科室,辅检科室认真进行核对、登记。
(三)门诊检查科室预约领取检查结果报告的时间。
(四)各辅检科进行检查(检验),审核,校对,形成报告并登记。检验科将检验结果报告单整理、消毒,放入发放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