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esyzx/2022-000021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LYZCZB-YS-2022-097
采 购 人: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内容 ·······················21
第四章 授予合同 ··························28
第五章 附件 ··························3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ZCZB-YS-2022-097
项目名称: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
1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80.00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大型及以上企业不具有参与资格,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②具备良好的服装设计和生产能力;投标产品、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③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④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5日至2022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沂水县城东派出所北,雪山河路4-8号)。
方式:现场购买,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3)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包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证明截图加盖公章;(4)企业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图片并附详细的企业地址(经销商投标的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且一次性提交完整,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并加盖公章,资料留存备查,不予退还。验证通过,方可购买采购文件。以上已验证通过的原件,开标时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无需再次提交原件。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二楼会议室(沂水县城东派出所北,雪山河路4-8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二楼会议室(沂水县城东派出所北,雪山河路4-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地址:沂水县中心南街52号
联系方式:05392220856,13573955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沂水县城东派出所北,雪山河路4-8号。
联系方式:张升全 18905498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升全
电 话:1890549872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概况 |
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ZCZB-YS-2022-097 |
采 购 人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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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代理机构 |
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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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策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大型及以上企业不具有参与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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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内容 |
学生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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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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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量要求 |
合格,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地方有关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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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期限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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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报价有效期 |
9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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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响应文件份数 |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采购,供应商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只需提交PDF版响应文件(U盘存储)及一式三份纸质开标一览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 电子响应文件要求:PDF版响应文件必须为多页连续的单个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位置,进行电子签章或签字盖章后扫描生成PDF文件,签字盖章应清晰。 U盘要求:供应商必须使用USB3.0接口的品牌U盘存储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U盘无病毒、无木马程序,可顺利完成读取。因供应商U盘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存在问题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读取或丢失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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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磋商截止时间、地点 |
见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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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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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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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905498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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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法律及范围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于第一章《磋商公告》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4 “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中标人”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本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2.8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供应商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4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5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报价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7.报价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整(¥16000.00)。
报价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08月23日09时3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价保证金形式:报价保证金必须以电汇、转账的形式缴纳至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账户,备注栏注明“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缴纳户名:张升全
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账号:6230 0753 9010 4135 803
2、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内退还。
4、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递交保证金后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4)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标;
(5)在采购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规和政府采购法规;
(6)签订合同过程中改变原报价条件不承诺原报价条件;
(7)在开标后,评标时撤回其报价文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的;
(四)将合同转包的;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8.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第五章 附件
9.2除本须知第10.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网上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 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0.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10.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网上的通知为准(若在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0.6自磋商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供应商除就标书问题与采购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 解释权
12.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2.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2.3若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
15.2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5.2.1商务部分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②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组成表(格式见附件);
③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④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中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如有,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5.2.2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报价明细表。
15.2.3技术部分
(1)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3)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
17.报价说明
17.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报价为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落地价,含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设计、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调试、检测、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税费(含关税等各种税费)、合理利润、管理费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7.2供应商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17.3本次招标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投标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7.4开标时,如果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17.5单价与数量相乘,必须等于合价,合价相加必须等于总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7.6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投标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说明,其说明投标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7.7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初次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初次报价),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17.8为保证产品质量,防止恶意低价竞标,评标过程中,当出现供应商当前轮报价低于所有供应商报价平均报价15%以下时,磋商小组将要求该供应商在15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通过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的,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供应商如认为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在本行业内价格较低,有可能出现以上所述情况的,应提前准备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送至开标现场以备磋商小组查验。
18.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后五日内按照本须知第15款的要求,准备一式三份纸质版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纸质响应文件必须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
18.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正本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签字视为无效标。
18.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及盖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见附件)
19.1投标人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与开标一览表封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19.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之前启封”的字样。
19.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
19.4如果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1)款、19.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收响应文件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法人亲自提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应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否则不接受响应文件。)
20.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递交。
20.3不接受电子邮件、快递等形式的报价。
21.磋商截止时间
21.1磋商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
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文件购买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3.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3.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4.开标一般规定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并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交公证人员核验。
24.2开标时,由公证人员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验证,并签字确认。
24.3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4.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各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4.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3.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5.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5.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25.3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比较。
26.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磋商小组
27.1开标后,磋商小组进行评标。
27.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3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8.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8.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8.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9.响应文件的初审
29.1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确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是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9.2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9.3响应文件中未做详细描述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确认或理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向对供应商不利的方向确认或理解。
29.4在商务评议时,若出现采购法36条情形以及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利拒绝该供应商的报价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或磋商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4)供应商业绩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如有要求的)。
(5)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6)公开唱标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退出评标的。
(7)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
(8)妨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0)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条款。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9.5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利拒绝该供应商的投标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2)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供应商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而没真实描述投标项目实际技术指标的。
(4)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条款中主要参数要求或提供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9.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30.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30.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30.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0.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31.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仅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31.2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评标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按以上评标办法并综合各成员意见,推荐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只宣布结果,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2)政策性功能
a)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大型及以上企业不具有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b)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c)根据财政部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d)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其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本次采购若涉及《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投标单位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否则按无效处理。投标单位必须写明《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自拟。
如果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
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需要价格扣除或加分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自拟。
(1)所投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节能产品”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
(2)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环境标志产品”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
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单独列明一份优釆产品的清单,否则不得分。
注:供应商有前述三款组合情形的,应累计加分和给予价格扣除。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总分:100分 |
|||
报价 得分 (40分) |
小学夏装 |
10分 |
夏装、秋装各单个品类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四个单品报价合计分值为最终报价得分。 |
小学秋装 |
10分 |
||
中学夏装 |
10分 |
||
中学秋装 |
10分 |
||
商务 部分 (10分) |
企业认证 |
5分 |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09001)认证证书的得1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证书的得1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IS014001)认证证书的得1分。 以上体系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学生装或服装的生产。(供应商须提供中文版证书原件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有效截图,并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4、供应商产品具有商标注册证的得2分; (供应商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原件核验,复印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企业业绩 |
5分 |
供应商近三年来(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学生服装类采购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原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及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核验,复印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技术 得分(50) |
实施方案 |
10分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 (1)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配备,生产设备,人员职能安排合理、能满足管理、生产、供货需要得3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0.5分,分值减完为止,若此项缺项不得分。 (2)根据生产加工工艺,生产加工流程,内部质量控制,检验方案合理、能满足生产线需要,保证生产质量得4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0.5分,分值减完为止,若此项缺项不得分。 (3)有合理的承接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款式设计、量体统计等,项目实施方案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得3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0.5分,分值减完为止,若此项缺项不得分。 |
产品质量指标 |
20分 |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进行评审,全部检测内容均合格的得20分,每缺少一条“★”标参数扣1分,其余参数每缺少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
|
产品样品 |
10分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该项不得分,不参与产品样品评审。 (1)供应商样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款式、材质提供的得2分;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进行评审,最高得8分,各项指标每出现一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扣减0.5分,扣完为止。 |
|
供货方案及供货防疫措施 |
5分 |
(1)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供货流程,项目实施进度,交货期保证措施,分批次供货方案,调换方案等,供货方案完整、合理、实用性强得3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0.5分,分值减完为止,若此项缺项不得分。 (2)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评分,措施完整、合理、实用性强得得2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0.5分,分值减完为止,若此项缺项不得分。 |
|
售后服务 |
5分 |
(1)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范围、售后服务网点的分布、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式的多样化进行综合评审,服务管理体系,服务方案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得2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0.5分,分值减完为止,若此项缺项不得分。 (2)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对于校服的调换、维修以及增补(学生自行购买的)等服务的响应时间和速度进行综合评审,响应时间及解决速度快捷、合理得2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0.5分,分值减完为止,若此项缺项不得分。 |
|
说明: 1、评审专家打分采用实名制。 2、报价得分由代理机构协助评委计算生成,评标委员会确认;商务部分由评委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得分;技术部分独立评价得分由各评标专家在充分审阅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评分,技术部分独立评价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报价评审得分+商务部分评审得分+技术部分评审得分。 4、最高限价、报价、投标基准价均以元为单位,最高限价、报价、投标基准价、百分比及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及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报价得分也相同,按照技术部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投标方式确定排名顺序。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评分项汇总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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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特别说明
32.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无向供应商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2.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32.3无论中标与否,已领取标书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中标供应商投标无效、废标或者中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磋商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中标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4.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投标、投标报价未超项目预算的不足三家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标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采购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六、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6.成交通知书
36.1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36.2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7.签订合同
37.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盖章生效。
37.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8.验收
采购单位依据鲁财采[2021]25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单位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等组成。
39.中标服务费
1)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照服务期限内预估总采购数额的1.5%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第39、40条的规定去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40.公证费
成交供应商(中标人)须按照采购项目每标段(货物包)中标标的服务期限内预估总采购数额,向沂水县公证处缴纳公证费。收费标准:按中标(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公证费,按标准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公证费应于开标会议结束后现场缴纳。
41.质疑
41.1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文件应按照上列格式制作并书面送达、签字确认,否则,其他任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1.4投标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4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主要包括小学、中学夏季、秋季校服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选料、制作、检测、发放、调换等(具体数量、型号以实际征订为准),本次采购项目为非一次供货项目,学校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采购内容(非全部采购)与供货批次。
预估采购数量见下表,总采购金额约80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年级 |
夏装参考数量(套) |
秋装参考数量(套) |
1 |
小学 |
600 |
600 |
2 |
中学 |
500 |
500 |
3.服务期限:三年。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5.样品
1)样品要求:开标现场,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款式提供投标产品样品,每个品类各1套;
2)样品标签:每件样品注明供应商名称、款式名称、主材料(标签必须为布标,不小于50*50mm,缝制或固定在每套样品袖口及裤口);
3)样品尺码:小学为150/68;中学为170/92;
4)样品检验检测报告原件随样品同时递交,复印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作为得分依据。中标人样品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5)因展示样品场地有限,投标人需自行准备挂衣架,将样品悬挂至开标现场的单干挂衣架上。
6.其他要求:
1)质量检验:中标人送交校服时,须同时提交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同时由双方共同随即抽取4套校服封存,2套送市级以上法定质监部门进行检验,2套迎接国家、省有关部门抽检,未抽检到的年终退还中标人。两次送检的质量合格报告由招标人复印并存档。
2)中标人按不低于校服采购总数量的2%向家庭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
3)中标人要有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明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建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要提供售后服务联系机构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在当地设立校服分散采购处,方便家长、学生单独购买。
7.量体要求:
1)中标人主动与学校进行对接,双方协商采集各学校男女生数量、身高、体重等量体数据。
2)中标人需免费为特体学生进行量体,并按照量体数据定制特体学生校服。
8.供货要求:
1)本项目的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采购人供货现场,并码放整齐以便清点数量,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提供的学生装,须具备齐全的合格标示,每批次学生装成衣应附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否则不予接受。
3)学生装供货时,每箱货物中应附一张售后服务明白纸,明白纸须注明中标人设在本地的售后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4)包装要求:
①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火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②每套学生装用薄膜塑料袋包装,并附统一的合格证。
③每班一个大包装,内服装箱单,包装外注明学校班级、男女装各多少套、并采取防雨(水)措施。
9.付款方式:货到支付合同额的80%,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经检测结构检验合格后付清余款。
二、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
1.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绳带、残留金属针等应符合 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2.各沿边,缝子烫实、烫平,各部位无褶皱,无折痕,无沾污,无线头,无粉印,无烙印亮光,不掉色、不缩水、不变形、不起球、不扒线。
3.拉链缝制位置必须端正,两边缝订应松紧一致,上、下端缝订起始处采用来回针加强,整条拉链应拉动自如。
4.裁剪工艺要求:
(1)裁前认真验布、顺色,留足够的时间使面料在松弛状态下回缩。
(2)布料的纹路(丝缕)不得有明显的弯曲。
(3)沿经向或凸纹裁剪。
(4)口袋布的布丝方向须和衣身一致。
(5)不同匹号的面料有缸差时裁剪要编号顺色。
5.缝制工艺要求:
(1)做工精细,各部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起止针处应回针。口袋口、腰袢等关键部位打结。
(2)扣眼大小应适合纽扣大小,纽扣和扣眼位置均应对称,角度要准确,缝合要有足够强度(四眼扣对称两眼应双线缝四次以上,金属暗鼻扣,应缝双线四次以上)。
(3)缝头一般为1cm,包缝0.3-0.6cm,特殊情况除外。
(4)缝线密度:平缝13-14针/3cm,包缝13针/3cm(特殊部位按该款具体要求)。
(5)缝接起始部分应采用来回针加固;明线及缝合线均应顺直,不得有明显的弯曲和并结,缝接处的面料,不得有明显的缝缩和缝头牵伸;缝线中不应有吊急线、宽松线。
(6)不得有跳线、脱线,不得有包边缝的绽开和布料滑脱。
(7)缝制线迹的伸长要和布料的伸长相适应(不得有被缝两块和缝程中面料拉伸不一致或不均匀的现象),不得产生缝线断开现象。
(8)裤子后裆缝双趟。
(9)不得有回落剪裁不良而产生的明显的布边毛丝。
(10)折边的宽度要适当、均匀,不因折边而抽线。
(11)褶裥要均匀整齐,轮廓分明,无明显的弯曲与变化。
(12)抽褶收缩程度要均匀、伸缩能力要充分,不得出现明显的“S”型。
(13)缝制完的服装应满足如下要求:整洁无污染;各部分均应平服、顺直、周正、牢固,应该对称的部分(或部位),其位置和大小等均应对称。
6.熨烫整理工艺要求:
(1)整理加工后应整洁、美观、各部位熨烫平服,叠迹适当,风格优良。
(2)不得有色斑或其它油污。
(3)不得有烫焦、熨极光、熨烫失光等熨烫疵点。
(4)不得有因整烫而造成对附属品等的破坏。
7.学生校服须在合适位置设置反光材料,且不影响美观;反光材料要结实,不易掉落。须达到国家标准GB/T28468-2012(如果有)。
8.校服的耐久性标签上必须按照 GB/T1335.1-1335.3-2009服装号型系列标准规定标注号型,号型表格的制定要满足学校统计与学生填报工作。
9.生产流程要保证面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卫生,避免污染;校服中的辅料(如领子、袖口等)也要按照校服成分要求,保证校服质量。
10.校徽、校名、logo等图案由学校自行提供,图案为印花、刺绣或喷绘工艺,中标人按要求制作达到学校满意为准,且须保证图案清晰光亮、牢固耐洗不褪色。
11.投标人不得在校服上印制投标人公司广告性图案。
12.投标人提供的校服附件(如拉链、按扣、松紧带等)保证产品质量,经久耐用。
13.裤子为全松紧裤腰。
14.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15.学生校服用料明细表及最高限价
名称 |
主料 |
最高限价 (元/套) |
||||
上衣面料 |
纤维成分及含量 |
下衣面料 |
纤维成分及含量 |
|||
小学 |
夏装 |
珠地网眼布 |
45% 棉±5 55%聚酯纤维±5、克重: ≥200g |
涤棉健康布 |
40% 棉±5 60%聚酯纤维±5 克重:≥220g |
100 |
秋装 |
涤氨健康布 |
94% 聚酯纤维±5; 6%氨纶±3; 克重:≥290g |
涤氨健康布 |
94% 聚酯纤维±5; 6%氨纶±3; 克重:≥290g |
130 |
|
中学 |
夏装 |
珠地网眼布 |
60% 棉±5 40%聚酯纤维±5、克重: ≥200g |
涤棉健康布 |
35% 棉±5 65%聚酯纤维±5 克重:≥220g |
120 |
秋装 |
涤氨健康布 |
92% 聚酯纤维±5; 8%氨纶±3; 克重:≥290g |
涤氨健康布 |
92% 聚酯纤维±5; 8%氨纶±3; 克重:≥290g |
140 |
|
三、检测指标要求
投标人提供投标样衣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见下表: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验依据及判定要求 |
1 |
纤维含量(%) |
GB/T29862-2013 GB/T31888-2015 及招标文件面料要求 |
2 |
★甲醛含量(mg/kg) |
GB 31701-2015 |
3 |
★PH值 |
|
4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
5 |
★异味 |
|
6 |
★耐水色牢度(级) |
GB/T31888-2015 GB 31701-2015 |
7 |
★耐酸汗渍色牢度(级) |
|
8 |
★耐碱汗渍色牢度(级) |
|
9 |
★耐干摩擦色牢度(级) |
|
10 |
★耐湿摩擦色牢度(级) |
|
11 |
★绳带要求 |
GB 31701-2015 |
12 |
★残留金属针 |
GB 31701-2015 |
13 |
耐皂洗色牢度(级) |
GB/T31888-2015 |
14 |
耐光色牢度(级) |
GB/T31888-2015 |
15 |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级) |
GB/T31888-2015 |
16 |
起球 |
GB/T31888-2015 |
17 |
接缝强力 |
GB/T31888-2015 |
18 |
水洗尺寸变化率 |
|
19 |
水洗后扭曲率 |
GB/T31888-2015 |
20 |
水洗后外观 |
GB/T31888-2015 |
21 |
外观质量 |
GB/T31888-2015 |
22 |
线密度 |
GB/T29256.5-2012 |
23 |
密度 |
GB/T4668-1995 |
24 |
平方米重量 |
GB/T4669-2008 |
25 |
燃烧性能能 |
GB/T31888-2015 |
26 |
反光材料逆反射系数(如果有) |
GB/T28468-2012 |
备注:1、“★”标类为级重要质量项目,其余为重要质量项目
2、检测样品时间及对应检测报告出具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范围内,由投标人委托检验。
四、校服款式图样:
小学夏装

小学秋装

中学夏装

中学秋装

备注: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款式及参数指标提供样衣,否则报价文件无效。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看款式细节。
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一、签订合同
合同范本详见采购合同范本
二、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如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违约责任、风险承担等其他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约定。
7、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案。
(参考文本)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计划编号: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项目 ( ) 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3.供货内容和范围: 。
二、供货期
。
三、质量标准
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元。
七、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方式: 。
□其他支付方式: 。
八、合同融资事项
/ 。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 (公章) |
供应商: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住所: |
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条款
1.采购与供应
1.1 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1.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
1.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1.5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
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
(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
(2)具体调价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质量要求
2.1 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2.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3 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
2.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
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6 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8其他质量要求: 。
3.供货时间及地点
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
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
4.2质量验收:
(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
(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
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
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1安全文明施工
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
5.1.2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5.1.3 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
6.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6.2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
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
7.3 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
7.4其他
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
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
8.合同变更
8.1 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
9.双方责任
9.1 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采购人收货代表: ,联系电话: 。
供应商交货代表: ,联系电话: 。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
9.2 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
9.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4 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
9.5 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
9.6 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
9.7 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9.8 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
9.9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
9.10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
9.11 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9.12 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违约与赔偿
10.1 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
10.2 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
10.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
(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
(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
(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0.4 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5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6 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7 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11.3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1.4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2.1 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13.争议解决
13.1 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
(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其他
14.1 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14.2 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
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
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 。
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
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
第五章 附件
投 标 函
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数量。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遵守贵机构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
6.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
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我方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可联系(姓名、手机号码)完成后续合同签订、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成交通知书领取等工作,我方保证积极按照贵机构要求完成以上相关工作,如因我方人员工作响应迟缓,导致贵机构工作推进延误,我方愿承担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等的一切后果。
9.我方与本此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最后报价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
项目名称 |
最后报价(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
|
小学夏装 |
大写: 小写: |
|
小学秋装 |
大写: 小写: |
|
中学夏装 |
大写: 小写: |
|
中学秋装 |
大写: 小写: |
|
备注:
1、全面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说明的各项要求。
2、最后报价函须盖上公章带到磋商现场以备最后报价使用。(单独携带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主要业务 |
|||||||
注册资金 |
现有职工人数 |
|||||||
行政管理人数 |
技术人员人数 |
|||||||
营业执照 |
1.执照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照部门 |
|||||||
单位资质 |
1.执照编号 2.资质等级 3.发证部门 |
|||||||
单位注册地址 |
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
(电话、传真、邮址) |
||||||
单位成立时间 |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帐号 |
|||||||
固定经营场所或售后服务机构 |
||||||||
机构名称 |
注册地址 |
联系人 |
联络方式 |
业务范围 |
||||
备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包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失信记录查询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四:
项目人员组成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址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服务 人员 |
||||||||
附件五: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价格 (万元) |
服务质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及中标网址及公式网站截图。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备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注:
1、商务条款包括:报价有效期、工期、地点、质量标准及其他相关内容等。
2、偏差必须为正偏差,若有负偏差,经评委及采购人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本表如无内容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开标一览表
1 |
项目名称 |
||
2 |
项目编号 |
||
4 |
报价(元/套) |
小学夏装 |
大写: 小写: |
小学秋装 |
大写: 小写: |
||
中学夏装 |
大写: 小写: |
||
中学秋装 |
大写: 小写: |
||
5 |
对磋商文件的 响应程度 |
(本栏填写“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
|
说明: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各项工作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与电子文件一同密封递交。
(二)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生产厂商/产地 |
详细技术参数 |
单价 |
保修期 |
1 |
||||||
2 |
||||||
根据需要供应商可提供其他必要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并列出清单,其价格应包括在本设备价格内。 |
||||||
注:
1、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2、表格不够可按相同格式加以扩展。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备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注:如无偏离的写明“无”,本表如无内容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技术条款要求。
(一)密封信封正面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二)密封信封封口格式
请勿在 年 月 日 之前启封(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LYZCZB-YS-2022-097
采 购 人: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内容 ·······················21
第四章 授予合同 ··························28
第五章 附件 ··························3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ZCZB-YS-2022-097
项目名称: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
1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80.00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大型及以上企业不具有参与资格,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②具备良好的服装设计和生产能力;投标产品、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③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④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5日至2022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沂水县城东派出所北,雪山河路4-8号)。
方式:现场购买,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3)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包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证明截图加盖公章;(4)企业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图片并附详细的企业地址(经销商投标的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且一次性提交完整,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并加盖公章,资料留存备查,不予退还。验证通过,方可购买采购文件。以上已验证通过的原件,开标时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无需再次提交原件。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二楼会议室(沂水县城东派出所北,雪山河路4-8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二楼会议室(沂水县城东派出所北,雪山河路4-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地址:沂水县中心南街52号
联系方式:05392220856,13573955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沂水县城东派出所北,雪山河路4-8号。
联系方式:张升全 18905498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升全
电 话:1890549872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概况 |
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ZCZB-YS-2022-097 |
采 购 人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政府采购政策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大型及以上企业不具有参与资格。 |
||
4 |
采购内容 |
学生校服 |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6 |
质量要求 |
合格,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地方有关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
|
7 |
服务期限 |
三年 |
|
8 |
报价有效期 |
90个工作日 |
|
9 |
响应文件份数 |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采购,供应商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只需提交PDF版响应文件(U盘存储)及一式三份纸质开标一览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 电子响应文件要求:PDF版响应文件必须为多页连续的单个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位置,进行电子签章或签字盖章后扫描生成PDF文件,签字盖章应清晰。 U盘要求:供应商必须使用USB3.0接口的品牌U盘存储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U盘无病毒、无木马程序,可顺利完成读取。因供应商U盘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存在问题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读取或丢失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
|
10 |
磋商截止时间、地点 |
见磋商公告 |
|
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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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
13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905498722 |
|
1.适用法律及范围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于第一章《磋商公告》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4 “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中标人”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本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2.8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供应商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4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5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报价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7.报价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整(¥16000.00)。
报价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08月23日09时3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价保证金形式:报价保证金必须以电汇、转账的形式缴纳至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账户,备注栏注明“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缴纳户名:张升全
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账号:6230 0753 9010 4135 803
2、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内退还。
4、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递交保证金后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4)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标;
(5)在采购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规和政府采购法规;
(6)签订合同过程中改变原报价条件不承诺原报价条件;
(7)在开标后,评标时撤回其报价文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的;
(四)将合同转包的;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8.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第五章 附件
9.2除本须知第10.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网上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 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0.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10.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网上的通知为准(若在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0.6自磋商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供应商除就标书问题与采购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 解释权
12.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2.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2.3若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
15.2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5.2.1商务部分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②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组成表(格式见附件);
③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④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中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如有,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5.2.2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报价明细表。
15.2.3技术部分
(1)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3)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
17.报价说明
17.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报价为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落地价,含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设计、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调试、检测、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税费(含关税等各种税费)、合理利润、管理费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7.2供应商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17.3本次招标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投标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7.4开标时,如果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17.5单价与数量相乘,必须等于合价,合价相加必须等于总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7.6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投标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说明,其说明投标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7.7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初次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初次报价),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17.8为保证产品质量,防止恶意低价竞标,评标过程中,当出现供应商当前轮报价低于所有供应商报价平均报价15%以下时,磋商小组将要求该供应商在15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通过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的,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供应商如认为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在本行业内价格较低,有可能出现以上所述情况的,应提前准备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送至开标现场以备磋商小组查验。
18.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后五日内按照本须知第15款的要求,准备一式三份纸质版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纸质响应文件必须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
18.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正本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签字视为无效标。
18.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及盖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见附件)
19.1投标人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与开标一览表封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19.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之前启封”的字样。
19.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
19.4如果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1)款、19.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收响应文件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法人亲自提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应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否则不接受响应文件。)
20.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递交。
20.3不接受电子邮件、快递等形式的报价。
21.磋商截止时间
21.1磋商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
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文件购买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3.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3.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4.开标一般规定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并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交公证人员核验。
24.2开标时,由公证人员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验证,并签字确认。
24.3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4.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各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4.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3.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5.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5.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25.3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比较。
26.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磋商小组
27.1开标后,磋商小组进行评标。
27.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3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8.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8.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8.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9.响应文件的初审
29.1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确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是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9.2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9.3响应文件中未做详细描述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确认或理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向对供应商不利的方向确认或理解。
29.4在商务评议时,若出现采购法36条情形以及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利拒绝该供应商的报价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或磋商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4)供应商业绩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如有要求的)。
(5)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6)公开唱标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退出评标的。
(7)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
(8)妨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0)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条款。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9.5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利拒绝该供应商的投标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2)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供应商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而没真实描述投标项目实际技术指标的。
(4)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条款中主要参数要求或提供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9.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30.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30.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30.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0.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31.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仅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31.2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评标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按以上评标办法并综合各成员意见,推荐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只宣布结果,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2)政策性功能
a)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大型及以上企业不具有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b)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c)根据财政部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d)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其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本次采购若涉及《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投标单位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否则按无效处理。投标单位必须写明《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自拟。
如果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
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需要价格扣除或加分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自拟。
(1)所投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节能产品”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
(2)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环境标志产品”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
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单独列明一份优釆产品的清单,否则不得分。
注:供应商有前述三款组合情形的,应累计加分和给予价格扣除。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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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得分 (40分) |
小学夏装 |
10分 |
夏装、秋装各单个品类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四个单品报价合计分值为最终报价得分。 |
小学秋装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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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夏装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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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秋装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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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部分 (10分) |
企业认证 |
5分 |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09001)认证证书的得1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证书的得1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IS014001)认证证书的得1分。 以上体系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学生装或服装的生产。(供应商须提供中文版证书原件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有效截图,并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4、供应商产品具有商标注册证的得2分; (供应商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原件核验,复印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企业业绩 |
5分 |
供应商近三年来(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学生服装类采购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原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及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核验,复印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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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得分(50) |
实施方案 |
10分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 (1)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配备,生产设备,人员职能安排合理、能满足管理、生产、供货需要得3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0.5分,分值减完为止,若此项缺项不得分。 (2)根据生产加工工艺,生产加工流程,内部质量控制,检验方案合理、能满足生产线需要,保证生产质量得4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0.5分,分值减完为止,若此项缺项不得分。 (3)有合理的承接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款式设计、量体统计等,项目实施方案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得3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0.5分,分值减完为止,若此项缺项不得分。 |
产品质量指标 |
20分 |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进行评审,全部检测内容均合格的得20分,每缺少一条“★”标参数扣1分,其余参数每缺少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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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样品 |
10分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该项不得分,不参与产品样品评审。 (1)供应商样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款式、材质提供的得2分;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进行评审,最高得8分,各项指标每出现一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扣减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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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案及供货防疫措施 |
5分 |
(1)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供货流程,项目实施进度,交货期保证措施,分批次供货方案,调换方案等,供货方案完整、合理、实用性强得3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0.5分,分值减完为止,若此项缺项不得分。 (2)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评分,措施完整、合理、实用性强得得2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0.5分,分值减完为止,若此项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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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5分 |
(1)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范围、售后服务网点的分布、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式的多样化进行综合评审,服务管理体系,服务方案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得2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0.5分,分值减完为止,若此项缺项不得分。 (2)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对于校服的调换、维修以及增补(学生自行购买的)等服务的响应时间和速度进行综合评审,响应时间及解决速度快捷、合理得2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弱势项的在满分基础上减0.5分,分值减完为止,若此项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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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审专家打分采用实名制。 2、报价得分由代理机构协助评委计算生成,评标委员会确认;商务部分由评委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得分;技术部分独立评价得分由各评标专家在充分审阅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评分,技术部分独立评价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报价评审得分+商务部分评审得分+技术部分评审得分。 4、最高限价、报价、投标基准价均以元为单位,最高限价、报价、投标基准价、百分比及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及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报价得分也相同,按照技术部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投标方式确定排名顺序。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评分项汇总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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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特别说明
32.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无向供应商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2.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32.3无论中标与否,已领取标书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中标供应商投标无效、废标或者中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磋商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中标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4.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投标、投标报价未超项目预算的不足三家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标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采购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六、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6.成交通知书
36.1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36.2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7.签订合同
37.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盖章生效。
37.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8.验收
采购单位依据鲁财采[2021]25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单位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等组成。
39.中标服务费
1)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照服务期限内预估总采购数额的1.5%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第39、40条的规定去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40.公证费
成交供应商(中标人)须按照采购项目每标段(货物包)中标标的服务期限内预估总采购数额,向沂水县公证处缴纳公证费。收费标准:按中标(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公证费,按标准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公证费应于开标会议结束后现场缴纳。
41.质疑
41.1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文件应按照上列格式制作并书面送达、签字确认,否则,其他任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1.4投标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4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主要包括小学、中学夏季、秋季校服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选料、制作、检测、发放、调换等(具体数量、型号以实际征订为准),本次采购项目为非一次供货项目,学校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采购内容(非全部采购)与供货批次。
预估采购数量见下表,总采购金额约80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年级 |
夏装参考数量(套) |
秋装参考数量(套) |
1 |
小学 |
600 |
600 |
2 |
中学 |
500 |
500 |
3.服务期限:三年。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5.样品
1)样品要求:开标现场,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款式提供投标产品样品,每个品类各1套;
2)样品标签:每件样品注明供应商名称、款式名称、主材料(标签必须为布标,不小于50*50mm,缝制或固定在每套样品袖口及裤口);
3)样品尺码:小学为150/68;中学为170/92;
4)样品检验检测报告原件随样品同时递交,复印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作为得分依据。中标人样品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5)因展示样品场地有限,投标人需自行准备挂衣架,将样品悬挂至开标现场的单干挂衣架上。
6.其他要求:
1)质量检验:中标人送交校服时,须同时提交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同时由双方共同随即抽取4套校服封存,2套送市级以上法定质监部门进行检验,2套迎接国家、省有关部门抽检,未抽检到的年终退还中标人。两次送检的质量合格报告由招标人复印并存档。
2)中标人按不低于校服采购总数量的2%向家庭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
3)中标人要有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明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建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要提供售后服务联系机构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在当地设立校服分散采购处,方便家长、学生单独购买。
7.量体要求:
1)中标人主动与学校进行对接,双方协商采集各学校男女生数量、身高、体重等量体数据。
2)中标人需免费为特体学生进行量体,并按照量体数据定制特体学生校服。
8.供货要求:
1)本项目的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采购人供货现场,并码放整齐以便清点数量,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提供的学生装,须具备齐全的合格标示,每批次学生装成衣应附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否则不予接受。
3)学生装供货时,每箱货物中应附一张售后服务明白纸,明白纸须注明中标人设在本地的售后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4)包装要求:
①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火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②每套学生装用薄膜塑料袋包装,并附统一的合格证。
③每班一个大包装,内服装箱单,包装外注明学校班级、男女装各多少套、并采取防雨(水)措施。
9.付款方式:货到支付合同额的80%,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经检测结构检验合格后付清余款。
二、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
1.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绳带、残留金属针等应符合 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2.各沿边,缝子烫实、烫平,各部位无褶皱,无折痕,无沾污,无线头,无粉印,无烙印亮光,不掉色、不缩水、不变形、不起球、不扒线。
3.拉链缝制位置必须端正,两边缝订应松紧一致,上、下端缝订起始处采用来回针加强,整条拉链应拉动自如。
4.裁剪工艺要求:
(1)裁前认真验布、顺色,留足够的时间使面料在松弛状态下回缩。
(2)布料的纹路(丝缕)不得有明显的弯曲。
(3)沿经向或凸纹裁剪。
(4)口袋布的布丝方向须和衣身一致。
(5)不同匹号的面料有缸差时裁剪要编号顺色。
5.缝制工艺要求:
(1)做工精细,各部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起止针处应回针。口袋口、腰袢等关键部位打结。
(2)扣眼大小应适合纽扣大小,纽扣和扣眼位置均应对称,角度要准确,缝合要有足够强度(四眼扣对称两眼应双线缝四次以上,金属暗鼻扣,应缝双线四次以上)。
(3)缝头一般为1cm,包缝0.3-0.6cm,特殊情况除外。
(4)缝线密度:平缝13-14针/3cm,包缝13针/3cm(特殊部位按该款具体要求)。
(5)缝接起始部分应采用来回针加固;明线及缝合线均应顺直,不得有明显的弯曲和并结,缝接处的面料,不得有明显的缝缩和缝头牵伸;缝线中不应有吊急线、宽松线。
(6)不得有跳线、脱线,不得有包边缝的绽开和布料滑脱。
(7)缝制线迹的伸长要和布料的伸长相适应(不得有被缝两块和缝程中面料拉伸不一致或不均匀的现象),不得产生缝线断开现象。
(8)裤子后裆缝双趟。
(9)不得有回落剪裁不良而产生的明显的布边毛丝。
(10)折边的宽度要适当、均匀,不因折边而抽线。
(11)褶裥要均匀整齐,轮廓分明,无明显的弯曲与变化。
(12)抽褶收缩程度要均匀、伸缩能力要充分,不得出现明显的“S”型。
(13)缝制完的服装应满足如下要求:整洁无污染;各部分均应平服、顺直、周正、牢固,应该对称的部分(或部位),其位置和大小等均应对称。
6.熨烫整理工艺要求:
(1)整理加工后应整洁、美观、各部位熨烫平服,叠迹适当,风格优良。
(2)不得有色斑或其它油污。
(3)不得有烫焦、熨极光、熨烫失光等熨烫疵点。
(4)不得有因整烫而造成对附属品等的破坏。
7.学生校服须在合适位置设置反光材料,且不影响美观;反光材料要结实,不易掉落。须达到国家标准GB/T28468-2012(如果有)。
8.校服的耐久性标签上必须按照 GB/T1335.1-1335.3-2009服装号型系列标准规定标注号型,号型表格的制定要满足学校统计与学生填报工作。
9.生产流程要保证面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卫生,避免污染;校服中的辅料(如领子、袖口等)也要按照校服成分要求,保证校服质量。
10.校徽、校名、logo等图案由学校自行提供,图案为印花、刺绣或喷绘工艺,中标人按要求制作达到学校满意为准,且须保证图案清晰光亮、牢固耐洗不褪色。
11.投标人不得在校服上印制投标人公司广告性图案。
12.投标人提供的校服附件(如拉链、按扣、松紧带等)保证产品质量,经久耐用。
13.裤子为全松紧裤腰。
14.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15.学生校服用料明细表及最高限价
名称 |
主料 |
最高限价 (元/套) |
||||
上衣面料 |
纤维成分及含量 |
下衣面料 |
纤维成分及含量 |
|||
小学 |
夏装 |
珠地网眼布 |
45% 棉±5 55%聚酯纤维±5、克重: ≥200g |
涤棉健康布 |
40% 棉±5 60%聚酯纤维±5 克重:≥220g |
100 |
秋装 |
涤氨健康布 |
94% 聚酯纤维±5; 6%氨纶±3; 克重:≥290g |
涤氨健康布 |
94% 聚酯纤维±5; 6%氨纶±3; 克重:≥290g |
130 |
|
中学 |
夏装 |
珠地网眼布 |
60% 棉±5 40%聚酯纤维±5、克重: ≥200g |
涤棉健康布 |
35% 棉±5 65%聚酯纤维±5 克重:≥220g |
120 |
秋装 |
涤氨健康布 |
92% 聚酯纤维±5; 8%氨纶±3; 克重:≥290g |
涤氨健康布 |
92% 聚酯纤维±5; 8%氨纶±3; 克重:≥290g |
140 |
|
三、检测指标要求
投标人提供投标样衣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见下表: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验依据及判定要求 |
1 |
纤维含量(%) |
GB/T29862-2013 GB/T31888-2015 及招标文件面料要求 |
2 |
★甲醛含量(mg/kg) |
GB 31701-2015 |
3 |
★PH值 |
|
4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
5 |
★异味 |
|
6 |
★耐水色牢度(级) |
GB/T31888-2015 GB 31701-2015 |
7 |
★耐酸汗渍色牢度(级) |
|
8 |
★耐碱汗渍色牢度(级) |
|
9 |
★耐干摩擦色牢度(级) |
|
10 |
★耐湿摩擦色牢度(级) |
|
11 |
★绳带要求 |
GB 31701-2015 |
12 |
★残留金属针 |
GB 31701-2015 |
13 |
耐皂洗色牢度(级) |
GB/T31888-2015 |
14 |
耐光色牢度(级) |
GB/T31888-2015 |
15 |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级) |
GB/T31888-2015 |
16 |
起球 |
GB/T31888-2015 |
17 |
接缝强力 |
GB/T31888-2015 |
18 |
水洗尺寸变化率 |
|
19 |
水洗后扭曲率 |
GB/T31888-2015 |
20 |
水洗后外观 |
GB/T31888-2015 |
21 |
外观质量 |
GB/T31888-2015 |
22 |
线密度 |
GB/T29256.5-2012 |
23 |
密度 |
GB/T4668-1995 |
24 |
平方米重量 |
GB/T4669-2008 |
25 |
燃烧性能能 |
GB/T31888-2015 |
26 |
反光材料逆反射系数(如果有) |
GB/T28468-2012 |
备注:1、“★”标类为级重要质量项目,其余为重要质量项目
2、检测样品时间及对应检测报告出具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范围内,由投标人委托检验。
四、校服款式图样:
小学夏装

小学秋装

中学夏装

中学秋装

备注: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款式及参数指标提供样衣,否则报价文件无效。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看款式细节。
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一、签订合同
合同范本详见采购合同范本
二、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如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违约责任、风险承担等其他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约定。
7、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案。
(参考文本)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计划编号: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项目 ( ) 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3.供货内容和范围: 。
二、供货期
。
三、质量标准
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元。
七、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方式: 。
□其他支付方式: 。
八、合同融资事项
/ 。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 (公章) |
供应商: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住所: |
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条款
1.采购与供应
1.1 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1.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
1.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1.5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
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
(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
(2)具体调价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质量要求
2.1 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2.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3 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
2.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
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6 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8其他质量要求: 。
3.供货时间及地点
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
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
4.2质量验收:
(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
(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
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
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1安全文明施工
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
5.1.2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5.1.3 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
6.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6.2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
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
7.3 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
7.4其他
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
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
8.合同变更
8.1 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
9.双方责任
9.1 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采购人收货代表: ,联系电话: 。
供应商交货代表: ,联系电话: 。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
9.2 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
9.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4 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
9.5 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
9.6 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
9.7 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9.8 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
9.9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
9.10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
9.11 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9.12 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违约与赔偿
10.1 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
10.2 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
10.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
(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
(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
(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0.4 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5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6 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7 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11.3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1.4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2.1 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13.争议解决
13.1 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
(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其他
14.1 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14.2 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
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
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 。
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
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
第五章 附件
投 标 函
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数量。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遵守贵机构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
6.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
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我方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可联系(姓名、手机号码)完成后续合同签订、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成交通知书领取等工作,我方保证积极按照贵机构要求完成以上相关工作,如因我方人员工作响应迟缓,导致贵机构工作推进延误,我方愿承担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等的一切后果。
9.我方与本此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最后报价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
项目名称 |
最后报价(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
|
小学夏装 |
大写: 小写: |
|
小学秋装 |
大写: 小写: |
|
中学夏装 |
大写: 小写: |
|
中学秋装 |
大写: 小写: |
|
备注:
1、全面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说明的各项要求。
2、最后报价函须盖上公章带到磋商现场以备最后报价使用。(单独携带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主要业务 |
|||||||
注册资金 |
现有职工人数 |
|||||||
行政管理人数 |
技术人员人数 |
|||||||
营业执照 |
1.执照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照部门 |
|||||||
单位资质 |
1.执照编号 2.资质等级 3.发证部门 |
|||||||
单位注册地址 |
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
(电话、传真、邮址) |
||||||
单位成立时间 |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帐号 |
|||||||
固定经营场所或售后服务机构 |
||||||||
机构名称 |
注册地址 |
联系人 |
联络方式 |
业务范围 |
||||
备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包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失信记录查询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四:
项目人员组成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址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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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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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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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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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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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价格 (万元) |
服务质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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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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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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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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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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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及中标网址及公式网站截图。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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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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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商务条款包括:报价有效期、工期、地点、质量标准及其他相关内容等。
2、偏差必须为正偏差,若有负偏差,经评委及采购人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本表如无内容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开标一览表
1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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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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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价(元/套) |
小学夏装 |
大写: 小写: |
小学秋装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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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夏装 |
大写: 小写: |
||
中学秋装 |
大写: 小写: |
||
5 |
对磋商文件的 响应程度 |
(本栏填写“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
|
说明: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各项工作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与电子文件一同密封递交。
(二)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生产厂商/产地 |
详细技术参数 |
单价 |
保修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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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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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要供应商可提供其他必要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并列出清单,其价格应包括在本设备价格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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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2、表格不够可按相同格式加以扩展。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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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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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无偏离的写明“无”,本表如无内容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技术条款要求。
(一)密封信封正面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二)密封信封封口格式
请勿在 年 月 日 之前启封(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