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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qlxwsy/2024-00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圈里乡卫生院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4-20 发布日期: 2026-04-21
标       题: 沂水县圈里乡卫生院住院期间应知晓的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沂水县圈里乡卫生院住院期间应知晓的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为保障住院患者就医权益,维护病房诊疗秩序,结合卫生院实际服务场景,现将住院期间应知晓的事务、注意事项及规章制度公开如下,方便患者及家属遵守配合:

一、入院信息核对与资料提交

1. 入院登记时,请务必核对并确认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年龄等基础信息,上述信息为诊疗核心依据,无特殊情况不予更改;请留存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准确填写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姓名、关系及联系电话,便于后续诊疗、回访及突发情况联络。

2. 就诊时需如实告知病史信息,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结核、肝炎等传染病史,手术、外伤史,食物及药物过敏史,输血史,异地居住情况,吸烟饮酒、吸毒及药物使用情况,精神疾病史,家族遗传病史(女性患者需补充月经、生育史及妇科疾病史)。医护人员将严格履行医疗保密义务,保障患者隐私安全。

二、医保与费用管理规范

1. 入院时需主动告知医保类别(如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及特殊报销要求,医保凭证需妥善交由医护人员备案管理,严禁冒名顶替、借用医保证骗保,此类行为将按医保规定及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 住院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优先选用医保报销范围内范围,若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耗材或开展超出医保范围的检查治疗,医护人员会提前告知并签署《医保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请患者及家属配合确认。

3. 医保患者需严格遵守住院规定,不得使用与诊断无关的药品,不得携带静脉输液药物出院,原则上不限制携带口服药(特殊病情除外)。

三、诊疗检查配合要求

1. 依据卫生院诊疗常规及法律法规,入院后需完成血尿常规、血型、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电解质、心电图、胸部影像学检查等基础常规项目,作为病情评估核心依据;部分检查需根据病情变化多次复查,必要时需补充X线、CT等检查,请严格遵从医护嘱咐按时完成。

2. 患者及家属需配合医护人员开展病情沟通、术前谈话、特殊检查/治疗告知等工作,如实反馈身体状况变化,不得隐瞒或虚报信息。

四、病房秩序与陪护管理

1. 住院期间实行24小时陪护制度,优先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并办理陪护证;儿童、老年人、聋盲残障、智障、精神异常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必须由家属专人24小时陪护,避免发生跌倒、走失等意外。

2. 每日早8:00-10:00为医护集中查房时间,病房内需保持安静,陪护人员需配合遵守查房秩序,不随意进入诊疗区域、不干扰医护人员工作。

3. 住院期间原则上不离开病房,若确需临时离院,需向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书面申请,签署《住院患者暂时离院协议书》,经同意后方可离开;离院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及责任,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4. 病房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暖器、电磁炉等),严禁吸烟、酗酒、赌博,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共同维护就医环境。

五、沟通与应急处理

1. 涉及病情诊疗、费用结算、纠纷处理、保险理赔等重要事项,建议由患者家属共同参与沟通,避免单方面私下沟通引发异议;沟通优先选择查房、换药、特殊检查/治疗/术前谈话等时段,确保信息传递准确。

2. 管床医生因门诊、手术、教学、下班等原因不在病区时,患者及家属如有需求或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当班护士或值班医生,由医护人员协调处理,不得擅自采取过激行为。

六、病情与风险告知

1. 患者入院后,若本身存在糖尿病、高血压、脑梗塞、动脉斑块、冠心病、心律失常、肝肾功能障碍、支气管炎、哮喘及其他部位感染等基础疾病,可能因病情自身进展、医院环境、手术操作或用药等因素,出现病情诱发、再发或加重的情况,医护人员会提前告知并及时处置,请家属密切关注患者状态。

2. 若患者病情达到出院标准,医护人员会主动告知出院安排;若需自动出院,需提前1天告知医护人员,便于办理出院手续及后续随访规划,临时出院可能影响手续办理效率,请配合医护人员安排。

七、病历与随访管理

1. 患者及家属有权复印住院病历资料,复印时需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携带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儿童患者需携带家庭户口本或父母身份证),建议出院后1周内办理,确保病历资料完整归档。

2. 住院期间请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及随身物品,患者及家属需自行做好财物保管,院方已履行安全提醒及协助义务,若发生财物丢失等情况,院方不承担额外责任。

3. 出院后,我院可能会通过电话、门诊随访或上门随访等方式,了解患者康复情况、指导后续康复计划,请积极配合;复诊时需携带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及相关病案资料,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遗失不予补写,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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