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2-00002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 |
| 标 题: | 用户须知 | ||
1、燃气安装需严格按照国家燃气安全规范施工,个人不准私改、私接燃气管道,不准包裹燃气管道,燃气主管道一律不准改动,如需进行燃气的位置移动,可到公司办理改管业务,凡私自改动一律不与通气。
2、用户自备天燃气专业灶具,灶具的使用寿命为8年,凡超限灶具需及时更换。
3、燃气小阀与灶具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不准超过2米,不准穿越门、窗、墙壁,如超长需进行改管处理,用户需自己打好软管穿越橱柜的孔,不锈钢波纹软管使用期限为10年。
4、燃气开通前,需进行管道打压试验,如果打压不合格,需各用户配合维修,必须打压使用后,方可开通燃气。







